5月3日,宁波海事法院在台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年来广受关注的我市勤丰海运公司系列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宁波海事法院前后受理的259件涉及勤丰公司的各类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目前均已结案生效。
浙江勤丰海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注册资本在2009年曾增长到1亿元人民币。受航运市场低迷影响,该公司从2002年至今债务纠纷不断。宁波海事法院前后共受理涉该公司的各类诉讼、特别程序案件达259件,已有109件进入执行程序,其中,涉该公司本身债权债务案件只有7件,其余均是挂靠船舶的债务纠纷。
多年官司牵出船舶挂靠乱象
看似双赢买卖实则隐患无穷
正是挂靠船舶,给案件的审理执行带来了复杂性。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邬先江介绍,船舶挂靠,是未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个体运输经营户或企业作为挂靠人,通过与具有资质的航运企业签订挂靠代管协议,将自己所有的船舶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登记在被挂靠人名下,由被挂靠人为其办理船舶证书、检验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相关手续,并以被挂靠人名义从事运输活动的船舶经营方式。个体运输船舶挂靠经营一直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项整顿和重点规范的对象。
邬先江说,船舶挂靠以所有权不实登记作为双方合同关系的纽带。挂靠协议约定由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自主经营,而被挂靠人同时又是船舶登记所有人。主体识别和责任归属争议,同样折射出船舶挂靠在法律责任认识上的乱象。挂靠经营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既复杂也不稳定,不同情形下往往导致单方责任、共同责任、连带责任或责任追偿等。勤丰系列案件涉案的6条船皆为挂靠经营,船舶所有权虽然登记100%属于勤丰公司,但实际上均属于众多个人小股东所有。
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庭长史红萍表示,从表面上看,船舶挂靠是双赢的买卖,但其实隐患无穷。比如,挂靠人的船舶可能会面临着被被挂靠人以船舶登记公示中所有人的身份将船舶变卖或者抵押的风险。虽然挂靠人可以追偿,但是一旦被挂靠人无力偿债,损失将无法挽回。这些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对相关法律并不了解,认为自己吃了“哑巴亏”,因而在船舶拍卖执行过程中屡屡提出异议。
在民间资本活跃的台州,勤丰系列案件的结案生效引发人们思考和启迪,诸多股东对挂靠船舶经营模式法律责任的认识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差别化处理方式带来司法温度
涉困船企经营得以回归正轨
勤丰系列案件另一个看点,在于法院通过差别化的处理方式,既确保了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也使勤丰公司的债务逐步得以化解。
以勤丰9轮的执行和解为例,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运用“引水入渠”思维,引入第三人代为支付借款及利息,船舶出租给他人继续经营,让实际所有人保存了生产工具的再生愿望。目前,勤丰9轮经营状况正常,正在以经营所得偿还债务的进程中。在案件执行和解后,勤丰9轮的抵押权人及该船实际所有权人还一起来到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送上锦旗表示了感谢。
对无生产能力的勤丰1、88、180、208轮,直接拍卖变现;对勤丰219轮,则采取“养鸡生蛋”的方式,协调银行提供保函,然后解除对船舶的扣押让其出海继续生产,所有船员工资案件在保函中全额偿付……根据勤丰公司6条挂靠船舶的不同情况,法院采取了依法处置与鼓励兼并重组相结合的方式,在有力惩治逃废债的同时,对勤丰系列大多数船舶采取保存生产经营工具,鼓励用经营所得来偿付债务的理性执行方式,取得的效果十分明显。
一个公司,长期纠纷案件缠身,在常人看来是很难支撑下去的。但是,在勤丰系列案件中,通过对该公司多艘船舶的依法有效处置,却减化了公司20余万载重吨多余运力,最终使公司在狭缝中得以生存,经营逐步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