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岩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西城街道岙岸村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厂大门紧闭但里面机器轰鸣。执法人员随即推门进入检查,映入眼帘的是地面污水横流,机器发出刺耳的噪声。
这是一家金属清洗加工场,作业过程中会产生高浓度污水。执法人员发现,地面污废水都统一流向该加工场东北墙角的一个水坑。经详细调查,该加工场负责人林某,租用该厂房雇佣1名工人从事电动车铝配件清洗加工。场内有两台清洗机,清洗过程中加入亮光剂、清洗剂等物质,清洗机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地面流向水坑,通过水坑渗透方式排放。执法人员立即组织黄岩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加工场排放口水坑内废水进行采样,并对现场进行查封,同时对当事人林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监测,林某铝件清洗加工场废水排放口水坑pH值为3.5、化学需氧量浓度4.54×103mg/L、悬浮物浓度508mg/L、总铜浓度0.45mg/L、总锌浓度4.94mg/L、总镍浓度0.38mg/L,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锌浓度均超出《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化学需要量(CODcr)是标准限制的45倍。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林某从事的铝件清洗排放的废水属于有毒物质。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黄岩区环保局已对林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林某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