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核重0.99吨、没有危险化学品营运证的小货车,却塞进了157罐已充装的煤气瓶,超载率高达339.39%。在驶入高速公路危险品禁行路段时,车辆右后胎飞出,在隧道里发生侧翻,所幸无人员伤亡。5月18日,这名肇事司机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是台州首例违反运输危险化学品规定的危险驾驶案。
4月13日晚8时30分,在S28台金高速台州方向40KM+600M处,一辆小货车在隧道内发生侧翻。接警后,高速交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和维护交通秩序。交警在现场发现,白色小货车侧翻在隧道里行车道上,车上的煤气瓶散落在路面,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荣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16日,荣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荣某交代,他原在温岭一家液化气公司上班,持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听说磐安的煤气才65元一罐,远低于玉环市价,就想着从中赚个差价。4月13日,他向玉环几个散户共收集157罐空煤气瓶,用货车将这些煤气瓶运到磐安液化气站充装煤气。肇事货车是向朋友借的,没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证。
从磐安回来驶入高速,他看到路旁有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志,但觉得小货车没有危险品标志,就抱着侥幸心理仍继续行驶,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5月18日,经黄岩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庭审中,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荣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配备押运人员情况下,驾驶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货车,超载在全线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高速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