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对口援疆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
2011-08-03 17:58:05 来源:365体育官方中文版 | |
|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台州援疆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援疆工作质量,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援疆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台州市对口援疆全额投资类项目的合同管理(以下简称援疆项目)。 ????第三条??援疆项目合同由台州市对口援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筹管理,指挥部规划建设组、产业发展与合作组具体负责援疆项目合同的业务把关,智力支持和资金管理组具体负责智力支持类项目和设备器材类项目合同的业务把关,办公室负责物品采购等合同的业务把关。项目合作共建方(受援方)负责落实合同签订事宜。 ????第四条?合同必须在招投文件规定的时间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签订,原则上在1个月以内完成。合同经签订后,合同相对方根据农一师阿拉尔市的有关规定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合同文本在执行期间分别由各办组保管,执行完毕后报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二、合同的提出和审定 ????第六条??援疆项目经委托、招投标(议标)后,受委托人(中标人)根据国家、自治区、浙江省或兵团示范合同的标准和要求起草合同,初步提出合同具体内容和约定。 ????第七条??项目合作共建方(受援方)根据受托人(中标人)提供的初步合同书文本,对照招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参数等要求,作出具体修改意见,完善后报指挥部各办组审查。 ????第八条??指挥部各办组对合同条款审查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办法,由各办组组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经审定的合同文本,由合作共建方(受援方)完成合同文本终稿,并提交指挥部再次审查。确认无误后,通知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盖章。 ????第十条?委托双方将盖章后的合同送交指挥部。根据指挥部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先行审核签字,相关办组组长再审签,后报分管领导签订同意意见,最后由办公室确认盖章。指挥部直接委托的项目,由办公室具体落实签订事宜。 ????第十一条?正式合同文本一般需要一式八份,二份报主管部门备案,二份由受托单位(中标单位)留存,二份由合作共建方(受援方)存档,二份由指挥部存案备查。 ????四、合同的归档与移交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实行统一归档制度。其中,智力支持类、设备器材采购类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归档;全额投资类项目由规划建设组与产业发展组汇同有关工程档案、审计档案等一并递交指挥部办公室归档。 ????第十三条?“交钥匙”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办公室一并移交资料清单,并由受援方签字认可(具体操作流程和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或明确)。 ????五、其?它 ????第十四条??资金补助类项目合同管理可以参照执行。由委托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签订,报指挥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合同管理办法由台州市援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
刘锦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