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对口支援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大台州援建项目的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经台州市援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协调会原则上由指挥部分管领导主持,参加单位和人员主要有指挥部领导、指挥部项目长及有关人员、受援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及监理单位等。如遇重大议题,可由师市领导主持,召集师市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项目协调会原则上一事一议,建设工程项目长为议题第一建议人,不定期组织召开。如遇建设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的议题及议程安排,由指挥部规划建设组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 ???三、项目长根据负责项目进展情况,将需要提交工程协调会的问题及时提交指挥部分管领导审核,再决定是否召开工程协调会。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直接将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向项目长提出书面请求,项目长根据项目进度及上报的情况确定会议议题并上报。 ???四、项目协调会主要研究和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项目长要主动跟踪了解情况,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建立起部门协同推进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 ???五、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实行跟踪问责制度。协调会形成的决议,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会议决议认真抓好落实,项目长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对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后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 ????六、工程协调会会议纪要由项目长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后第二天整理完成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与会各单位会签盖章后,再送指挥长审定签发。 ????七、会议纪要由项目长负责整理归档。 |